财会经济>注册会计师 > 经济法 > 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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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编号:5888452
1.⼈⺠法院受理了某企业的破产案件后,依法裁定对该企业重整,债务⼈依法制作了重整计划草案,在对该重整计划草案进⾏表决的债权⼈会议中,依法分为了4个表决权组,各组的情况如下:甲组:共有债权⼈5⼈,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320万元;⼄组:共有债权⼈30⼈,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250万元;丙组:共有债权⼈3⼈,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550万元;丁组:共有债权⼈32⼈,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3000万元。下列各选项中,可以直接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是(    )。
  • A.甲组共有4⼈通过,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220万元⼄组共有15⼈通过,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000万元丙组共有1⼈通过,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380万元丁组共有16⼈通过,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2000万元
  • B.甲组共有4⼈通过,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200万元⼄组共有15⼈通过,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500万元丙组共有2⼈通过,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380万元丁组共有30⼈通过,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2200万元
  • C.甲组共有4⼈通过,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220万元⼄组共有20⼈通过,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850万元丙组共有2⼈通过,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380万元丁组共有17⼈通过,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2100万元
  • D.甲组共有4⼈通过,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200万元⼄组共有16⼈通过,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500万元丙组共有3⼈通过,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550万元丁组共有32⼈通过,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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