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上市公司(本题以下简称“甲公司”)因重⼤重组,拟向控股股东A企业等8个特定对象(均为甲公司的前10名股东)⾮公开发⾏股票8000万股。中国证监会于2010年8⽉受理了甲公司的申报材料,该申报材料披露了以下相关信息:
(1)发⾏价格拟订为定价基准⽇前20个交易⽇公司股票均价的80%。
(2)控股股东A企业认购的股份,⾃发⾏结束之⽇起12个⽉后才可以转让。
(3)甲公司2009年度的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法表⽰意见的审计报告。
(4)2006年甲公司增发新股募集的资⾦30000万元被控股股东A企业占⽤,⾄今尚未偿还。
(5)2010年2⽉,甲公司现任董事陈某在任期期间因违规抛售所持甲公司股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2009年2⽉,甲公司现任董事会秘书张某因违规⾏为受到中国证监会的⾏政处罚。
要求: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