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于2009年7⽉受理了甲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以下简称“甲公司”)申请在主板⾸次公开发⾏股票并上市的申报材料,该申报材料披露了以下相关信息:
(1)甲公司(⾮⾦融类企业)本次发⾏前的股本总额为⼈⺠币4000万元(每股⾯值⼈⺠币1元),本次拟发⾏8000万股,拟募集资⾦4亿元,其中20%的募集资⾦拟⽤于委托理财。
(2)甲公司2006年、2007年和2008年扣除⾮经常性损益前的净利润分别为800万元、1000万元和1500万元,扣除⾮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700万元、1200万元和1200万元。甲公司2006年、2007年和2008年经营活动产⽣的现⾦流量净额分别为1400万元、1600万元和1800万元,营业收⼊分别为8000万元、9000万元和11000万元。
(3)截⽌到2009年6⽉30⽇,甲公司经过审计后的财务会计资料显⽰:资产总额为16000万元,负债总额为11000万元,⽆形资产(扣除⼟地使⽤权、⽔⾯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为1400万元。
(4)2007年8⽉,经甲公司股东⼤会决议,甲公司的主营业务进⾏了重⼤调整。
(5)2008年12⽉,甲公司现任董事陈某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2007年2⽉,甲公司现任董事会秘书李某受到中国证监会的⾏政处罚。
要求: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