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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题干题 编号:5888281

⼤华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公司)于2006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普通股总数为5亿股,甲、⼄分别持有⼤华公司31%和23%的股份。截⾄2013年年底,⼤华公司净资产额为10亿元,最近3年可分配利润分别为3000万元、2000万元和1000万元。2014年2⽉,⼤华公司董事会决定,拟公开发⾏公司债券筹资5亿元,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6%,财务顾问四维公司认为,⼤华公司最近3年的可分配利润不符合发⾏公司债券的条件,建议考虑其他融资途径。

2014年3⽉,⼤华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拟公开发⾏优先股,并制定⽅案如下:(1)发⾏优先股3亿,拟募资5亿元;(2)第⼀年股息率为6%,此后每年根据市场利率调整⼀次;(3)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股息率分配股息后,还可与普通股股东⼀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2014年4⽉,在⼤华公司召开的年度股东⼤会上,优先股融资⽅案未获通过。

由于融资⽆望,⼤华公司股价持续⾛低。2014年5⽉8⽇,丙公司通知⼤华公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时发布公告,称其已于4⽉27⽇与⼤华公司的股东丁达成股权转让协议,拟收购丁持有的⼤华公司7%的股权。与此同时,甲宣布将在未来12个⽉内增持⼤华公司不超过2%的股份。

某媒体经调查后披露,丙与⼄共同设有⼀普通合伙企业,因此,丙与⼄构成⼀致⾏动⼈,丙在收购丁持有的⼤华公司7%的股权时必须采取要约收购⽅式。该媒体还披露,2014年4⽉28⽇,股⺠A和B均在亏本卖出其证券账户中的全部股票后,分别买⼊⼤华公司股票10万股和15万股;此前两⼈均未买卖过⼤华公司股票;A是股东丁之妻;B与丙公司董事⻓C系好友。

中国证监会调查发现,B与C曾于4⽉27⽇晚间通话,两⼈对此次交易均未提供合理解释;有关媒体披露的情况属实。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甲增持⼤华公司2%股份是否必须采取要约收购⽅式?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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