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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题干题 编号:5888148

2007年8⽉8⽇,甲、⼄、丙、丁共同出资设⽴了⼀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未设董事会,仅设丙为执⾏董事。2008年6⽉8⽇,甲与戊订⽴合同,约定将其所持有的全部股权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戊。甲于同⽇分别向⼄、丙、丁发出拟转让股权给戊的通知书。⼄、丙分别于同年6⽉20⽇和24⽇回复,均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甲所持公司全部股权。丁于同年6⽉9⽇收到甲的通知后,⾄7⽉15⽇未就此项股权转让事项作出任何答复。

公司股东会于2008年2⽉就2007年度利润分配作出决议,决定将公司在该年度获得的可分配利润68万元全部⽤于分红,并在4⽉底之前实施完毕。⾄7⽉底丁尚未收到上述分红利润,在没有告知公司任何机构和⼈员的情况下,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实施分红决议。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丁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为是否符合法律程序?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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