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A国有企业集团(以下简称A集团)拟将其全资拥有的B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整体改制设⽴C股份有限公司。A集团制定了相应的⽅案,该⽅案有关要点如下:
(1)B公司截⾄2010年12⽉31⽇经评估确认的净资产为5000万元。A集团拟联合D公司、赵某和钱某共同发起设⽴C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总额拟定为9000万元(每1股⾯值为1元。下同)其中:A集团拟将B公司的全部净资产按照100%的折股⽐例折算为股本,D公司、赵某和钱某分别以现⾦2000万元、1000万元和专利技术1000万元出资。
(2)该公司于2012年2⽉⾸次公开发⾏股票并上市,向社会公开发⾏的股份数额为5000万元。3⽉,该公司董事会拟增加董事,公司召开股东⼤会讨论有关董事会中董事选举的问题,7名董事候选⼈相关情况,以及拟在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张某,拟任董事,海外研究⽣毕业,现⽋招商银⾏⼀笔数额较⼤的留学归国⼈员创业贷款到期尚未清偿。
王某,拟任董事,本科学历,现担任C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职务。
李某,拟任董事,⼤专学历,现担任D公司总经理。
赵某,拟任董事,⼤专学历,C股份有限公司成⽴时的发起⼈,在C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时没有认购发⾏的股份。2006年3⽉起任⼀家企业总经理。2007年9⽉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赵某对该企业破产负有个⼈责任。
钱某,拟任独⽴董事,⼯学博⼠学历,C股份有限公司成⽴时的发起⼈,在C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时没有认购发⾏的股份。
孙某,拟任独⽴董事,管理学博⼠学历,现担任D公司副经理。
黄某,拟任独⽴董事,教授,现在某⼤学法学院任职。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以及公司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