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经济>注册会计师 > 经济法 > 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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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编号:5888057
1.甲、⼄、丙、丁共同出资设⽴⼀个有限责任公司,四⼈均以25万元的货币出资。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时,甲享有50%的表决权,⼄享有7%的表决权,丙享有13%的表决权,丁享有30%的表决权。2010年4⽉1⽇,丙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拟将该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表决时,丁未出席会议,甲和丙表⽰赞成,⼄表⽰反对。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丙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 B.丙⽆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 C.因甲和丙所持的表决权已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股东会可以通过该决议
  • D.因甲和丙所持的表决权未达到全部表决权的2/3,股东会不能通过该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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