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经济>注册会计师 > 经济法 > 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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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编号:5887991
1.A、B、C、D、E、F、G为某上市公司的董事。董事A、B、C、D、E、F出席了2016年度第⼀次董事会会议,G因故未能出席,也未书⾯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该次会议通过的⼀项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给公司造成了严重损失。董事A在董事会会议上就该项决议表决时表明了异议,但未将异议记录在董事会会议记录中。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对公司负赔偿责任的是(    )。
  • A.董事ABCDEFG
  • B.董事ABCDEF
  • C.董事BCDEFG
  • D.董事BCD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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