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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题干题 编号:5887966

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有5名合伙⼈,其中甲、⼄、丙为普通合伙⼈,丁、戊为有限合伙⼈。

A企业拟聘请⼀家会计师事务所承办A企业的审计业务,丁为B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遂提出聘任B会计师事务所;甲、⼄以“丁为有限合伙⼈,不得参与合伙事务执⾏”为由反对丁的提议,其他合伙⼈均同意该提议。

戊成⽴了⼀家与A企业相竞争的C合伙企业,并担任C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甲、⼄以戊从事了与A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为由,要求戊退出A企业。

戊以其在A企业的财产份额设定质押,向D企业借款150万元,后⽆⼒偿还;D企业同时⽋A企业货款50万元,因此,D企业主张以其对戊的债权抵销该笔⽋款,并请求⼈⺠法院强制执⾏戊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以偿还戊的其余⽋款;甲、⼄对D企业的主张表⽰反对。经查,A企业的合伙协议中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式”、“合伙⼈能否从事与A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等事项未作出明确约定。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D企业能否要求以其对戊的债权抵销其⽋付A企业的货款?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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