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经济>注册会计师 > 经济法 > 第五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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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编号:5887861
1.张三、李四和赵五同为甲合伙企业的合伙⼈。张三借王六钱款30万元,⽆⼒⽤个⼈财产清偿。王六在不满⾜于⽤张三从甲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还可以(    )。
  • A.代位⾏使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权利
  • B.依法请求⼈⺠法院强制执⾏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于清偿
  • C.⾃⾏接管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 D.直接变卖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于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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