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甲公司将⼀台价值900万元的机床委托⼄仓库保管,双⽅签订的保管合同约定:保管期限从6⽉21⽇⾄10⽉20⽇,保管费⽤2万元,由甲公司在保管到期提取机床时⼀次付清。
8⽉,甲公司急需向丙公司购进⼀批原材料,但因资⾦紧张,暂时⽆法付款。经丙公司同意,甲公司以机床做抵押,购⼊丙公司原料。双⽅约定:⾄12⽉8⽇,如甲公司不能偿付全部原材料款,丙公司有权将机床变卖,以其价款抵偿原材料款。
10⽉10⽇,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转让机床合同(丙公司已经同意),双⽅约定:甲公司将该机床作价860万元卖给丁公司,甲公司于10⽉31⽇前交货,丁公司在收货后10⽇内付清货款。
10⽉下旬,甲公司发现丁公司经营状况恶化(有证据证明),于是通知丁公司终⽌交货并要求丁公司提供担保,丁公司没有给予任何答复。11⽉上旬,甲公司发现丁公司经营状况进⼀步恶化,于是向丁公司提出解除合同。丁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履⾏合同并赔偿损失。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