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A公司向B银⾏借款2000万元,期限2年:A公司将其所属⼀栋房屋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
2008年1⽉,A公司与C公司签订书⾯合同,将该房屋出租给C公司,租期5年,⽉租⾦5万元,每年1⽉底前⼀次付清全年租⾦。2009年1⽉,经A公司同意,C公司与D公司订⽴书⾯合同,将该房屋转租给D公司,租期4年,⽉租⾦8万元。根据约定,D公司的租⾦缴付⽅式为:每年1⽉底前向C公司缴付3万元,向A公司缴付5万元。但合同签订后,D公司除向C公司缴付了3万元租⾦外,⼀直未向A公司缴付。C公司也未向A公司缴付2009年租⾦。
后A公司⽆⼒清偿对B银⾏的借款。经B银⾏同意,A公司于2009年底与E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以2000万元的市场价格将房屋售与E公司,并约定2010年1⽉初办理过户登记。
2010年1⽉1⽇,D公司因违反约定使⽤房屋引发⽕灾,造成房屋损失100万元。C公司为此解除了与D公司的转租合同并收回房屋。1⽉5⽇,C公司对因⽕灾造成的房屋损失向A公司赔偿100万元。
A公司与E公司于2010年1⽉6⽇依约办理了房屋过户⼿续。E公司要求C公司腾退房屋,C公司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予以拒绝。次⽇,C公司进⽽向A公司主张,A公司未告知其房屋出售之事,侵害了⾃⼰的优先购买权,A公司和E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因此⽆效,E公司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E公司发现房屋受损,经与A公司协商,E公司在应⽀付房屋价款中扣除100万元,只向A公司⽀付了1900万元。A公司将此1900万元⽀付给B银⾏,B银⾏则认为,其对于A公司因房屋受损⽽获得的100万元赔偿款也享有优先受偿权。此外,A公司和E公司均认为,⽋缴的2009年全年租⾦应由⾃⼰收取。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