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经济>注册会计师 > 经济法 >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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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编号:5887593
1.李某为资助15岁的王某上学,与王某订⽴赠与合同,赠与王某10万元,并就该赠与合同办理了公证。后李某⽆正当理由,在交付给王某6万元后就表⽰不再赠与了。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李某应当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该赠与合同不可任意撤销
  • B.李某可不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王某属于限制⾏为能⼒⼈,该赠与合同效⼒未定
  • C.李某可向王某要求返还6万元,因该赠与合同可任意撤销
  • D.李某可不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该赠与合同可任意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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