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和李某共有⼀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吴某名下。2017年2⽉1⽇,法院判决吴某和李某离婚,并且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但是双⽅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2017年3⽉1⽇,李某将该房屋出卖给张某,双⽅于当⽇签订了买卖合同,张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付了50万元价款,并⼊住了该房屋。2017年4⽉1⽇,吴某⼜就该房屋和王某签订了买卖合同,王某在查阅了房屋登记簿确认房屋归吴某所有后,⽀付了50万元价款,并于2017年5⽉10⽇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续。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