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向吴某租赁其名下的房产,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租期3年,月租金1万元,后吴某打算将房屋出售,于当年9月1日告知周某,周某未作表示。9月18日,吴某将房屋出售给自己的舅舅高某。
高某要求周某搬出房屋,周某起诉至法院,告吴某损害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吴某抗辩如下:
(1)吴某已经将房产出售给自己的舅舅高某,周某无优先购买权。
(2)吴某已经提前告知周某,周某在15天内未作购买表示。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