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市人民政府因城市规划将甲化工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收回。为此甲企业搬迁至B市,在搬迁建设中发生下列事项:
(1)2021年10月甲企业在B市受让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新厂房和办公用房的建设。
(2)2022年3月甲企业在新厂房建设中以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抵押权向乙银行借款2000万元,期限3年。2025年3月银行借款到期,甲企业未能偿还借款,乙银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实现抵押权。
(3)2025年8月15日甲企业与丙公司订立购买新设备的合同,为保证合同货款的支付,丁公司在买卖合同上签订了保证条款,但未约定保证方式。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