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甲、乙、丙、丁各出资2万元、3万元、5万元、4万元,购买一台大型柴油机。四人约定按照出资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2025年,甲由于经营的超市亏损倒闭,准备将自己手中柴油机的份额以1.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戊,甲通知了乙和丙,唯独忘记通知丁。甲在通知中载明“我欲以1.5万元将份额出售给戊,请知晓”,除此之外便无其他说明。丙提出优先购买甲财产份额的请求,但只愿出价1.2万元,被甲拒绝。甲其后顺利将财产份额出售给戊。丁1个月后与丙聊天喝茶时才听说此事,但对于转让价格和条件问题,丙却闭口不谈。丁认为甲未通知其转让财产份额的事宜,侵害了自己的优先购买权,于是主张甲与戊的转让财产份额合同无效。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