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人成立了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丙是有限合伙人,丁是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了下列事项:
(1)甲将自己的机器设备以高于市场价10%的价格出售给该合伙企业。
(2)乙同时拥有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经营的业务与该有限合伙企业的业务相同。
(3)丙在一次外出途中因车祸受伤,经鉴定,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