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联合乙、丙、丁在2024年12月15日共同投资成立A食品检验实验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甲、乙是普通合伙人,丙、丁是有限合伙人,合伙事务由甲、乙共同执行。A企业成立后,发生了下列事项:
(1)2025年2月1日,A企业向B银行借款120万元,丙以个人的豪华跑车设定抵押。
(2)2025年4月1日,丁未通知其他合伙人,自行与戊达成意向,将丁在A企业的财产份额转让给戊;乙得知后提出强烈反对,并表示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丁的财产份额。
(3)2025年1月至2025年2月A企业在提供检测服务收费时,没有执行政府指导价,多收价款10万余元,2025年4月25日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5万元。A企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