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6日,甲企业、乙企业等6家企业作为发起人共同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A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2025年3月5日,甲企业将所持有的A公司的部分股份对外转让给了丙公司,但此项转让未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2025年4月6日,A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对B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知,A公司的董事郑某在B公司担任经理。
2025年4月25日,在临时股东会上,除审议通过了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外,还根据乙企业的提议,临时增加了一项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议案,以上两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