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支付购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了-张20万元的支票,出票日为2023年9月10日未记载乙公司的名称。乙公司直接将该支票交给丙公司用于支付欠款。2023年9月18日丙司将自己的名称填写在该支票的收款人栏后向款人提示付款。付款人以甲公司账户余额只10万元为由拒绝付款。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票据法的有关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