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30岁的张某为58岁的父亲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张某为投保人和受益人,父亲为被保险人,2021年5月父亲去世,张某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经查得知:张某为其父投保时,张某的父亲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保险公司认为该保险合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因此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公司经查又得知:张某为父亲投保时未经父亲的同意,保险公司认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为其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合同也无效。
张某认为虽然在投保时未经父亲的同意,但父亲经过治疗恢复健康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已经书面认可并同意为其投保的人身保险,故保险合同有效。
要求:
根据上述材料和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