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经济>中级会计师 > 经济法 >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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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编号:5878914
1.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人数为9人。最大股东李某持有公司12%的股份。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情形是(。
  • A.董事人数减至7人
  • B.监事陈某提议召开
  • C.最大股东李某请求召开
  • D.公司未弥补亏损达人民币1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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