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石化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非小型微利企业),总部在甲地,在乙地和丙地开采原油平均不含税价格均为0.5万元/吨,该公司2024年5月发生业务如下:
(1)在乙地开采原油12000吨,销售4500吨,不含税收入2400万元。
(2)将在丙地开采的原油600吨移送加工生产汽油200吨,销售100吨,不含税销售价格0.9万元/吨。
(3)在丁地新探测开采原油8吨,1吨用于开采过程加热,5吨赠送长期合作伙伴,成本0.4万元/吨,无同类油品市场价格参考。
(4)购进建筑材料用于在建工程,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万元,税额15.6万元。
(5)购买生产用原材料和办公用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分别28万元和5.4万元,其中,原材料运输途中发生正常耗损5%。
已知:该公司合同均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原油成本利润率为10%,资源税税率6%,增值税税率13%。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