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一卷烟生产企业(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7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甲企业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烟丝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800万元;支付不含税运输费用10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烟丝当期验收入库。
(2)将之前月份从烟农手中收购的烟叶全部运往位于县城的乙企业加工烟丝,购入时的烟叶账面成本为939.28万元,乙企业收取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50万元(含代垫辅料不含税价款20万元),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全部完工并收回烟丝。
(3)从一小规模纳税人处直接外购烟丝,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价款90万元。
(4)领用本月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80%、领用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外购的烟丝60%,用于生产卷烟。
(5)甲企业销售给批发企业(丙企业)400箱甲类卷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1200万元、增值税156万元,由于货款收回及时给了丙企业2%的现金折扣;丙企业当月零售280箱,取得不含增值税的价款1000万元。
(6)甲企业销售给各卷烟专卖店300箱甲类卷烟,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900万元,支付含税运输费用15万元并取得了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取得专卖店购买卷烟延期付款的补贴收入23.4万元,已向对方开具了普通发票。
(7)甲企业购进自用的运输卡车2辆,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销售额24万元、增值税3.12万元;购进自用的小汽车1辆,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价款20万元,增值税2.6万元。
(已知:生产环节甲类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56%、定额税率150元/箱;烟丝消费税比例税率30%;批发环节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11%,定额税率250元/箱;相关票据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