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市区的某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首饰生产和零售业务,2024年10月发生的经营业务如下:
(1)向消费者零售上月购进的宝石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2万元。
(2)销售自产的翡翠手镯和金项链组成的套装礼盒,取得含税收入10.9万元,其中金项链收入6.7万元,翡翠手镯收入4.2万元。
(3)零售自产铂金手链20条,取得零售收入10.86万元(其中包装盒收入0.86万元);零售钻石戒指30个,取得零售收入18.08万元;零售外购的包金手镯30个,取得零售收入7.2万元。
(4)当月用若干自产金项链抵偿某企业的债务,该批项链账面成本为39万元,平均零售价70.2万元,最高零售价72万元。
(5)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自产金耳环200对,新耳环每对零售价2650元,旧耳环每对作价1800元,每对耳环取得差价款850元;采取同样方式向消费者销售外购珍珠手链10条,新珍珠手链每条零售价1100元,旧珍珠手链每条作价800元,每条珍珠手链取得差价款300元。
(6)自产一批铂金首饰,生产成本为20万元,乙公司将该批首饰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乙公司没有同类铂金首饰的销售价格。
(7)当月可抵扣进项税额为3.4万元。
已知:金银首饰零售环节消费税税率为5%,成本利润率为6%。以物易物,换进货物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的消费税税率10%;需要考虑地方教育附加。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