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A省某市区的一家建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B省某市区提供写字楼和桥梁建造业务,2024年8月具体经营业务如下:
(1)写字楼项目按照工程进度及合同约定,本月取得含税收入3300万元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建筑企业将部分业务进行了分包,本月支付分包款1600万元(含税),取得分包商(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建筑企业对此项目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2)桥梁建造业务为甲供工程,该建筑企业对此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本月收到含税金额4200万元并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该建筑企业将部分业务进行了分包,本月支付分包款1600万元(含税),取得分包商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3)从国外进口一台机器设备,国外买价折合人民币88万元,运抵我国入关前支付的运费折合人民币4.5万元、保险费折合人民币3.5万元;入关后运抵企业所在地,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万元、税额0.09万元。该进口设备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也用于简易计税项目。
(4)将购进的一批涂料用于新建的办公大楼在建工程。该批涂料为2024年5月购进,取得经税务机关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为50万元,税率13%。已计入2024年5月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5)为写字楼项目发生外地出差住宿费支出价税合计7.58万元,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餐饮费支出价税合计3.2万元,娱乐费支出价税合计0.6万元,均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他相关资料:关税税率为10%,上述业务涉及的相关票据均于当月勾选认证。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