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11月发生如下生产经营业务:
(1)为生产免税产品,购入一批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5000元,增值税1950元,支付运输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含税运输费1000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组织优秀员工外出旅游,支付旅客运费(非公共交通运输)20000元,取得相应的运输凭证。
(3)对外出租自己的一台生产设备,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限为5个月,2024年11月一次性收取全部不含税租金收入18000元。
(4)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一台A型号自产机器设备,取得价税合计金额为25520元,该设备当月尚未发出。
(5)将2台A型号自产机器设备投资于乙企业,取得乙企业10%的股权;另将1台B型号自产机器设备赠送给丙企业,该型号机器设备无同类市场销售价格,生产成本为13000元,成本利润率为10%。
(6)因管理不善丢失一批10月份购入的食用植物油(已抵扣进项税),账面成本为5200元(含运费成本200元,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已经抵扣进项税额)。
其他相关资料:上期留抵税额5000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