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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题干题 编号:5724834

20205月,甲、乙、丙三公司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座仓库,用于各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原材料及成品的存放。三方约定:在公司经营期间,任何一方不得主张对仓库进行分割。20221月以来,甲公司经营业绩一落千丈,其向丁公司的借款到期后一直未能归还,丁公司催要两次无果。202336日,丁公司以甲公司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已经丧失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甲公司破产

2023321日,法院依法受理了丁公司对甲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现查明,甲公司所占有的一台精密仪器,实为甲公司借用乙公司的,但该仪器已在破产受理前灭失,且未投保任何保险。另外,在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前半年内,甲公司还针对若干债务进行了个别清偿。

1.关于甲、乙、丙三公司共同出资购买的仓库的处理,正确的有(    )。
  • A.法院应将甲公司对仓库所享有的份额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 B.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时,乙、丙公司可以主张对仓库进行分割
  • C.若因仓库被分割给乙、丙公司造成损失的,乙、丙公司可将该损失作为破产债权进行申报
  • D.若因仓库被分割给乙、丙公司造成损失的,乙、丙公司可将该损失作为共益债务请求清偿
  • E.若因仓库被分割给乙、丙公司造成损失的,乙、丙公司可将该损失作为破产费用请求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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