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经济>税务师 >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 第十三章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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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编号:5724726
1.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
A.5%
B.10%
C.15%
D.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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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试题库ID: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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