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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题干题 编号:5724693

1986310日,刘沧海与葛丽娟结婚。1994412日,夫妻二人从医院抱养了一孩子,办理了相关收养登记,起名刘欣颖。

20007月,刘沧海与葛丽娟向法院申请离婚。20009月,法院同意其二人离婚申请,法院判决:(1)甲区海港路123号的一处房产归女方葛丽娟所有;(2)其女刘欣颖的抚养权归属于女方独自抚养。

2002年刘沧海再婚,与妻子何燕结婚。次年二人生下了一个儿子,叫刘小涛。

2016104日,刘沧海出车祸去世身亡。已知20165月刘沧海的父亲去世,其母亲季海霞由胞弟刘沧山赡养。

20175月,刘欣颖将何燕、季海霞、刘小涛告上法庭,请求依法继承养父刘沧海留下的遗产,其中包括两套房产,一套是甲区海港路123号的房产(上次刘沧海与葛丽娟离婚时判给葛丽娟的房产,但房屋一直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一直登记在刘沧海名下),一套是乙区的房产(刘沧海与何燕婚后居住房产),另外还有刘沧海与何燕婚后存款80万元、死亡赔偿金23万元以及抚恤金5万元。

经司法鉴定,刘沧海的母亲季海霞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关于遗产管理人,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 A.若对遗产管理人有争议,则葛丽娟有权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 B.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遗产管理人
  • C.刘沧山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担任遗产管理人
  • D.何燕作为唯一的遗产管理人
  • E.除刘小涛、季海霞外,其余继承人均可依法担任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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