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种植大户甲向乙租用一架农用无人机并投入使用,租期至10月31日。
6月2日,乙将农用无人机出卖于丙,双方未约定履约期限。
6月20日,乙将对甲的返还请求权让与丙,并约定由丙继续向甲收取租金,且待丙付清价款后再将无人机的所有权转移。
6月30日,丙付清价款,乙、丙双方达成无人机所有权移转合意。7月8日,甲将无人机转租给丁并交付,租期至8月20日。
8月10日,丁使用无人机田间作业时,被戊之子(12周岁)用石头击中,导致无人机坠落毁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