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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题干题 编号:5723252

北京甲公司以邮寄方式递交了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其信封上的邮戳日为2018年4月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4月10日收到该申请。该申请于2019年11月27日公布,并于2020年6月18日公告授予专利权。成都市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在南京制造了该专利产品,并在产品上标注了甲公司的专利号,并在上海市对外销售。

1.下列可以作为乙公司不侵权抗辩理由的有(    )。
  • A.乙用于制造该专利产品的设备是以合理价格从他人手中购买的
  • B.乙在甲申请专利之前自行完成了研发并在原有范围制造该产品
  • C.乙自行研究出了相关专利技术
  • D.乙有证据表明其生产的产品属于现有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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