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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题干题 编号:5723100

2012年5月28日,法国红酒企业绿藤公司与上海普汀公司签订代理销售协议,由普汀公司在中国代理销售绿藤公司“RENA”品牌(未在中国注册商标)红酒。双方约定“RENA”品牌归绿藤公司所有。为便于宣传推广,普汀公司为“RENA”品牌选取中文“蕾娜”标识并一直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为保护自身权益,普汀公司于2013年11月5日在红酒商品上以自己的名义申请注册“蕾娜”商标。该商标刊发初步审定公告期间绿藤公司未提出异议。2014年3月13日,普汀公司取得“蕾娜”商标注册。之后,双方合作出现分歧,代理销售协议于2018年5月27日终止。绿藤公司在我国提出“RENA”商标注册申请,同时对普汀公司取得的“蕾娜”注册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在无效宣告审理期间,双方达成和解,“蕾娜”商标由普汀公司转让给绿藤公司。

1.下列关于办理“蕾娜”注册商标转让申请的说法正确的为(    )。
  • A.应当由受让人向商标注册机关提出转让申请
  • B.转让人应将名下其他类似商品的与“蕾娜”商标近似的商标一并转让
  • C.受让人应当指定“蕾娜”商标后续业务的国内接收人
  • D.转让人与受让人应共同向商标注册机关提出转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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