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8日,法国红酒企业绿藤公司与上海普汀公司签订代理销售协议,由普汀公司在中国代理销售绿藤公司“RENA”品牌(未在中国注册商标)红酒。双方约定“RENA”品牌归绿藤公司所有。为便于宣传推广,普汀公司为“RENA”品牌选取中文“蕾娜”标识并一直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为保护自身权益,普汀公司于2013年11月5日在红酒商品上以自己的名义申请注册“蕾娜”商标。该商标刊发初步审定公告期间绿藤公司未提出异议。2014年3月13日,普汀公司取得“蕾娜”商标注册。之后,双方合作出现分歧,代理销售协议于2018年5月27日终止。绿藤公司在我国提出“RENA”商标注册申请,同时对普汀公司取得的“蕾娜”注册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在无效宣告审理期间,双方达成和解,“蕾娜”商标由普汀公司转让给绿藤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