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A公司诉B公司侵犯商业秘密一案中,二审中相关鉴定机构对案件中涉及的技术问题进行了鉴定。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认为:B公司的涉案侵权产品是对A公司相关技术的继承与改造;B公司提供的几个技术来源无法在几个月内生产出涉案侵权产品,原因是涉案侵权产品与权利人的相关产品相比,在技术上存在一定差别,增加了一些功能,在配方与制作工艺上也有所不同。这说明,B公司的涉案侵权产品基本沿用A公司的技术,并进行了一定的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