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 >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第三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下)
法律职业资格试卷二(客观题) - 相关题库
单选题 编号:5559610
1.1997年,香港回归祖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限,包括立法权等重要权力事项。下列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立法权的说法中,哪项是错误的?(    )
  • A.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在不违反基本法的前提下制定法律
  •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如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之规定,可以对有关法律进行修改完善
  • C.《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自行决定起草,在征求港澳地区各界意见、吸收港澳地区各界人士参与的基础上首行成立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任命相关的起草委员会委员,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施行
  • D.香港特别行政区对基本法的修改议案,须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3多数、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2/3多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后,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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