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经济>高级经济师 > 财政税收实务 > -第五章 货物和劳务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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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编号:5533623
1.甲企业是生产高档化妆品的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15%,2022年6月发生的业务如下。
(1)销售高档化妆品给消费者,价税合计为226万元,未开具发票。
(2)转让位于市区2015年购入的商品房,价税合计为515万元,房产购入价为200万元,采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法。
(3)购入燃油小汽车一辆甲企业自用,价税合计为39.55万元,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4)员工因公出差,取得注明旅客信息的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合计4.8万元,燃油附加费共计0.65万元,民航发展基金共计0.54万元。
(5)用10箱化妆品以25万元的价格与乙公司换取生产资料,平均不含税销售价格为2.5万元/箱,最高不含税销售价格是2.9万元/箱。
(6)甲企业因自身原因未申报缴纳5月份的消费税,6月27日税务机关发现并发出了催缴通知书,限3日内缴纳,纳税人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逾期仍然未缴纳5月份的消费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计算结果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1)计算业务(1)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2)计算业务(2)的应纳增值税。
(3)计算业务(3)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
(4)计算业务(4)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5)计算业务(5)应缴纳的消费税。
(6)纳税人未缴纳5月份的消费税税款,税务机关根据税款征收管理应采取什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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