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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题干题 编号:5525372

兴华公司于20121128日在甲市企业登记机关注册登记,登记住所为甲市Y区,注册资本5 000万元。

20175月兴华公司将主要办事机构迁至乙市F区(在乙市企业登记机关注册登记),开发“F印象”项目。

201931日,兴华公司债权人刘某将其对兴华公司的100万元债权转让给张某,并书面通知兴华公司。该债权到期后,经张某多次催告,兴华公司仍不清偿。张某了解到:截止20193月底,以兴华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多达26件,涉及标的额8 000万元;兴华公司开发的业务只有“F印象”项目,且由于资金链断裂,公司经营举步维艰。

201948日,张某以兴华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乙市中级法院提起兴华公司破产申请。

2019411日,乙市中级法院通知兴华公司,兴华公司于2019416日向乙市中级法院提出异议:(1)乙市中级法院没有管辖权,应由甲市中级法院管辖;(2)张某债权人身份不合法,不具备申请破产的主体资格;(3)张某未能证明兴华公司资不抵债,兴华公司不具备破产的法定要件。兴华公司请求乙市中级法院裁定对张某提出的破产申请不予受理。

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兴华公司经法院批准可以进行破产重整。下列有关兴华公司破产重整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若兴华公司未按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则法院应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兴华公司破产
  • B.重整期间,兴华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重整计划草案应由兴华公司负责制作
  • C.重整期间,兴华公司出资人可以要求对兴华公司的经营收益进行分配
  • D.重整期间,兴华公司为了继续开发“F印象”项目,可以向他人借款
  • E.兴华公司制作的重整计划草案,应在3个月内向法院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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