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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 相关题库
多选题
编号:5525346
1.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公司、股东的行为中,可以作为公司人格混同认定依据的有()。
A.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资金,不作财务记载
B.用公司的资金偿还股东债务,不作财务记载
C.控股股东操纵公司决策过程
D.母子公司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E.不区分公司账簿与股东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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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试题库ID: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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