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甲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动工兴建一栋办公楼,甲公司为建造办公楼于当日取得专门借款2 000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6%,另外在2020年7月1日取得专门借款4 000万元,借款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7%,借款利息按年支付。闲置借款资金用于固定收益债券短期投资,该短期投资月收益率为0.5%。
(2)2021年建设中,由于专门借款已经用完,开始占用一般借款。有两笔:一是2020年7月1日发行公司债券1 000万元,期限为5年,年利率8%,二是2021年1月1日取得的长期借款2 000万元,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6%,到期还本,按年支付利息。占用的两笔一般借款除用于办公楼的建造外,没有用于其他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工程于2022年3月31日建造完成。
(3)甲公司为建造该办公楼的支出如下:2020年1月1日支出1 500万元,2020年7月1日支出2 500万元,2021年1月1日支出1 500万元,2021年7月1日支出1 100万元,2021年12月1日支出2 400万元。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以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