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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题干题 编号:5523458

王大海与张小美于20124月举办了婚礼(已办理婚姻登记)。婚后二人居住在由王大海父母在其婚前为其购买的婚房内,房屋登记在王大海名下。20126月,王大海为出租,用其个人工资、奖金等所得50万元在当地购置一套公寓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201312月,王大海父亲将一套房产赠与王大海,并在赠与合同上明确注明:房屋仅赠与王大海一人。

王大海十分喜爱小孩,因二人结婚多年一直未生育子女,故打算通过人工授精的方式生育子女,不久后张小美在人工授精后怀孕了。张小美怀孕不久后,王大海在一次体检中发现自己身患重病。202081日,王大海母亲李某代王大海书写遗嘱一份,因孩子尚未出生,王大海在遗嘱中写明其婚前购置的房产由其母亲继承。王大海在该遗嘱上签字,见证人王海燕(王大海姐姐)在该遗嘱上签字并捺印。

2021510日王大海去世,202161日张小美生下与王大海的孩子。

20217月,因遗产继承问题,张小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遗嘱无效,按照法定继承分割遗产。

法院审理查明:

1)王大海与张小美对婚前和婚后财产归属无书面约定;

2)王大海与张小美共有银行存款200万元(其中:10万元是2013年王大海因车祸受伤获得的赔偿金)、公寓房所得租金30万元。

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民法典》规定,关于继承,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B.非婚生子女、兄弟姐妹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 C.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 D.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 E.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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