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1月出售一幢已竣工验收的写字楼。该写字楼开发支出和销售情况如下:
(1)2015年1月受让一宗土地使用权,支付地价款6 000万元,缴纳契税180万元,已取得合规财政票据及契税完税凭证。支付登记过户手续费等3万元,当月取得土地使用证。
(2)开发过程中,发生前期工程费125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3 500万元,基础设施建造费500万元,公共配套设施费800万元,开发期间间接费用73万元。一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2万元,发生管理费用500万元,销售费用400万元,利息支出450万元(包括罚息50万元,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
(3)截至2022年1月底已销售可售面积的80%,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0 000万元,剩余面积全部用于对外投资。
已知: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甲公司对该写字楼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甲公司对该写字楼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增值税,除利息支出外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不考虑印花税、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