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某居民企业,对甲国A企业持股比例为100%,对乙国B企业持股比例为50%。发生的相关事项如下:
(1)从甲国A企业取得股息所得200万元,A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2%,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
(2)从乙国B企业取得股息所得200万元,B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8%,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
(3)该居民企业自行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 000万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其他相关资料:假设采用“分国不分项”抵免方式,股息所得是境外分配的税后所得,未扣除预提所得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