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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编号:5488667
1.某工程项目业主通过工程量清单招标确定某承包商为该项目中标人,并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期为16天,工期每提前或拖延1天,奖或罚8000元/天(含税费)。
该承包商编制的初始网络进度计划(每天按一个工作班安排作业)如图4-1所示,图中箭线上方字母为工作名称,箭线下方括号外数字为持续时间(单位:天),括号内数字为该工作总用工日数(人工工资标准均为80.00元/工日,窝工补偿标准均为35.00元/工日)。
该工程管理费和利润按人工、机械费之和的20%计取,措施费按人工、机械费之和的5%计取,不可竞争费按人工、机械费之和的14%计取,税金率9%。
事件一:由于施工工艺和组织的要求,E工作需要两种机械同时配合使用,其中一种机械A、E工作共用,现场只有一台,先A后E(该种施工机械租赁台班费800元/台班),另一种机械B、E、I工作需使用,现场也只设一台(该种施工机械运转台班费600元/台班,闲置台班费400元/台班),工作C、E需由同一班组工人完成作业,为此该计划需做出相应的调整。
事件二:按事件一调整进度计划后,A工作所需的机械原计划按初始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进场,但闲置时间较长,经项目部讨论,该机械不影响计划工期的前提下按最短闲置时间安排进场。
事件三:承包商使机械在现场闲置时间最短的合理安排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致使工作E增加工程量,作业时间延长2天,增加用工10个工日;因工作E作业时间的延长,致使工作H、I的开始作业时间均相应推迟2天。
3 .事件三的E工作承包商应得到的工期和费用补偿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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