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S省某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相关部门转交线索,前往辖区内中医院甲检查,发现以下情形:
(1)2020年5月5日,甲取得《医疗机构制许可证》,拟配制中药制剂“XX散”,并于同年12月16日取得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
(2)2021年10月30日,甲在某互联网平台直播间中,由药学部主任介绍该“XX散”并发布购买链接,当日销量1200盒,销售金额2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