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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题干题 编号:5396730

案例一

甲公司于2015年7月2日向商标主管部门申请在第18类商品上注册“上下左右”商标。2016年3月20日,《商标公告》刊载了甲公司商标注册申请的初步审定公告,核定使用的商品为旅行包、公文包、行箱、帆布背包。2016年8月13日,《商标公告》刊载了甲公司商标注册申请的注册公告。2017年12月29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但未向商标主管部门备案。该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行箱上使用“上下左右”注册商标,甲公司不得在行箱上使用该商标,也不得投权任何第二人在行箱上使用该商标,合同有效期为10年。2018年9月25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将其“上下左右”注册商标质押给丙公司,以作为向丙公司借款50万元的担保。2018年10月9日,甲公司、丙公司向商标主管部门提交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相关文件。2018年10月30日,丙公司收到商标主管部门发放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气2019年12月20日,因甲公司未按约定归还借款,丙公司申请人民法院拍卖甲公司的“上下左右”注册商标。

1.关于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乙公司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在先,乙公司对注册商标的使用权优先于丙公司的质权
  • B.甲、乙公司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因未在商标主管部门备案,所以不得对抗丙公司等善意第三人
  • C.甲、乙公司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因未在商标主管部门备案,所以丙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停止使用“上下左右”注册商标
  • D.丙公司无权要求乙公司停止使用“上下左右”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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