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背景资料:
某工程项目业主通过工程量清单招标确定某施工单位中标并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工期750天,合同约定:管理费按人材机费用之和的10%计取,利润按人材机费用和管理费之和的6%计取,规费和税金为人材机费用、管理费与利润之和的13%,人工工日单价为100元/工日,人员窝工补偿为50元/工日, 措施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25%计取,人工窝工补偿、机械闲置补偿不计取管理费和利润。
合同约定:当某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幅度超过清单工程量的15%时,调整综合单价,调整系数为0.9(或1.1)。
由于该工程急于投入使用,在合同中还约定,工程每提前(或拖延)1天奖励(或罚款)1000元(含税费)。
(上述各费用项目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中标施工单位的施工初步进度计划网络图如图1所示。因工作B与工作F要共用一个班组(该班组人数为10人),且先B后F,施工单位对该进度计划网络图进行了调整。
说明:计算结果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