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市某建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3月发生下列业务:
(1)转让其位于乙县城的一栋自建的办公楼,转让协议写明含税收入12000万元,2008年建造该办公楼时,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为2880万元,契税税率4%,备案登记手续费4.8万元;发生建造成本4000万元,转让时经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该办公楼的重置成本价为8000万元。
(2)在丙市提供建筑服务,取得含税工程款1500万元;将部分工程分包出去并支付含税分包工程款600万元,分包款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他相关资料:该企业转让办公楼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成新度折扣率60%;转让时缴纳印花税6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