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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题干题 编号:5279996

2016年6月,王敏、孙超、郑然、刘清四人共同投资设立融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乐公司”),主营业务为生产口罩。2020年3月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20年5月,董事孙超拟转让自己所持融乐公司5%股份中的3%,向董事长咨询意见时,被告知不合法。2021年4月,郑然为资助其女儿的创业梦想,向朋友张心借款200万元,以其持有的融乐公司的股权作为担保,双方于2021年5月10日分别签订借款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2021年5月15日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2021年10月,融乐公司的债权人兴创公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融乐公司破产。

请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对融乐公司的破产申请后,下列有关法律后果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融乐公司对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郝某在担保物市场价值内进行的个别清偿有效
  • B.融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敏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融乐公司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应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 C.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经审查发现融乐公司不具备破产原因,可以裁定驳回申请
  • D.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 E.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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